河南男子把自己80万奔驰借朋友撑场面找对象,自己每天挤公交、打车。结果朋友将车抵押3万元还债了

作者:网络
左侧宽8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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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郑先生遇到的事情把“熟人开口”这个难题具体地表现出来了。

他有一辆价值八十万左右的奔驰S320轿车,朋友陈某说他三十多岁还没有结婚,想要借用这辆车去参加一次相亲活动来“添彩”。

郑先生开始不愿意,但是被对方一再请求之后就答应了,并且把车借给了对方。

没想到这次借款竟然长达八个月之久:郑先生自己每天打车、坐公交车,而对方则一直拖延归还车辆的时间。

等到被逼急了的时候,陈某才承认车子已经用三万元做抵押去借钱了。

根据公开报道,在当时并没有正式的抵押合同,只有欠条一张,对方要求十天内付清三千元利息才能赎回,大约需要八万五千元。

陈某事后向对方道歉,并表示会想办法把车赎回。

1.车不能当作可以随便借用的消费品来使用

人们通常认为借车就是把钥匙递给对方,车子还是自己的。

但是现实中,车辆一旦离开车主的手之后,它的控制能力就会大大降低。

特别是借车给熟人的时候,双方都不好意思约定借用的时间、行驶的区域以及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办法和超期使用的后果。

表面上看来是在帮助别人,其实是一辆贵重物品被别人随意使用了。

等对方抵押、转借或者出现问题的时候,车主才意识到问题不在于“朋友靠不靠谱”,而是在于从借出开始,自己就已经失去了对重要财产的直接控制权。

2.3万元抵押一辆价值80万元的汽车,在法律上存在很大的漏洞

最核心的问题并不是朋友“忘恩负义”,而是一开始就没有处分的权利。

陈某认为自己只是借用车辆,并没有出售或者抵押的权利。

根据《民法典》中关于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,受让人要获得车辆相关的权利一般要符合受让时是善意的、支付了合理的对价、完成了登记或者交付等条件。

一辆市场价值很高的奔驰只押三万块,这个价格很不合理;正规抵押还要核实车主的身份信息、车辆登记证书以及真实的意愿。

如果接收方没有履行审查义务的话,那么车主依法追回车辆的空间还是很大的。

律师还提醒郑先生可以通过协商赎回、民事诉讼索赔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;如果在借车的时候就已经隐瞒了真实的目的,那么就有可能被纳入到刑事评价当中去。

3.把规则放在前面说出来要比事后解释道理好得多

目前陈某已经道歉并且想赎回,说明还有协商的空间。

对于旁观者而言,真正应该吸取教训的是不要只感叹“车不能借”,而要明白熟人之间也要有界限。

愿意帮助别人是情分,但是情分并不等于把自己的重要财产交给别人去使用。

以后再有类似的请求时,可以把条件写得明明白白:借多长时间、去哪里、能不能出市、违章和事故由谁承担、逾期不还怎么办。

真正有临时需求的人一般不会拒绝这样的解释;一听要留痕就避开,这就说明风险已经存在了。

车子和老婆不能随便借用。

在人情与财产之间,事先说明白了,才算是对长久的关系的一种更好的保护。

标签: 借车 法律 朋友关系 财产保护 抵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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